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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优良治理之路! | 社会科学报

张英洪 社会科学报社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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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统筹推进乡村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人类政治文明共同成果有机结合起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推动实现新时代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就是在中华文化的基础上,在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中,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优良治理之路。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政治前提和保障,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和本质,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关键和规范,德治是乡村治理的引领和支撑。



原文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作者 |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英洪

图片 | 网络


在重点工作上,加快构建八大制度体系


一是大力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加快构建党全面领导乡村的制度体系,强化乡村善治的政治保障。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推进乡村治理最基本的政治前提。必须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党领导乡村工作的体制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广大农村基层延伸和全覆盖,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和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是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形成乡村善治的城乡格局。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乡村全面发展的最关键的体制性根源之一。要全面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持续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必须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全国城乡统一、平等、开放的制度体系,形成城乡等值、制度公平、平等交换、自由流动的新型城乡关系。

  

三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维护集体财产权利的制度体系,夯实乡村善治的产权基础。集体所有制是乡村治理面临的最基本的体制环境和约束条件。必须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尽快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构建完备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为乡村善治提供坚实的产权基础。



四是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体系,织牢乡村善治的社保网络。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滞后与短缺,是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管理的产物,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体现。必须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推进精准脱贫,加快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让全体农民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现代生活。

  

五是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方式,加快构建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制度体系,增强乡村善治的社会活力。由于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多重原因,我国形成了强国家-弱社会、强官治-弱自治、强封闭-弱开放的社会治理格局,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没有充分地显现,乡村社会的活力存在不足。必须着眼于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不断创新村民自治方式,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和落实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丰富乡村民主协商的形式,保障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不断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基层自治的层级既要向自然村下沉,也要向乡镇一级拓展与提升。必须明确界定党务、政务、自治事务、集体经济事务的领域与边界,做到既能各行其事,又能协同共治。必须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实现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开放,使全体社区成员都能平等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农村社区的多元民主参与治理。

  

六是加大“三农”立法工作,加快构建法治乡村的制度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法治保障。必须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乡村。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全面加强乡村立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农”工作,切实将政府各项涉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真正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将农村基层的党内民主、自治民主、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社会民主、基层协商民主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纳入法治框架,推进基层民主的法治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七是突出乡村文化建设,加快构建乡村道德文化的制度体系,激活乡村善治的道德力量。发源于乡村的农耕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因和底色。必须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警惕和制约权力与资本对乡村文化的恣意破坏,尊重和敬畏独具中华特色的乡村传统风俗和地方乡土文化,培育和建设新乡贤文化,推进中华优秀传统乡村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须立足我国乡村熟人社会的明显特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倡导和培育现代新君子,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强乡村道德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惩恶扬善、重义守信、尊老爱幼、守望相助的乡村风尚,重振具有悠久历史传承的乡村道德,建设具有强大感染力向心力、留得住乡愁乡情和心灵归宿的新道德乡村。 

  

八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美丽健康乡村制度体系,优化乡村善治的生态环境。必须坚持和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形成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持续开展植树造林,严格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等使用量,增加生态健康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保障和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加强乡村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加大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从严整治和惩处一切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构建美丽乡村和健康乡村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乡村环境宜居水平和农民身心健康水平。通过有效治理,加快建设一个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适应的山青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身心健康的美丽健康乡村。



在工作方式上,要实现六大转变


一是从长期注重农业现代化向更加注重农村和农民现代化转变。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既要持续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补齐“四化”同步中的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必须更加重视和推进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农民的全面发展,补齐国家现代化中的农村和农民现代化的短板。

  

二是从长期注重乡村自我发展向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转变。在继续推进乡村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跳出乡村看乡村、跳出“三农”看“三农”、跳出乡村治理看乡村治理,坚持从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建立健全全国城乡统一、平等、开放的制度体系和市场体系,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实现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三是从长期注重农民增加收入向更加注重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变。在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实施精准脱贫、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必须紧紧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变化,更加重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和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四是从长期注重物质技术投入向更加注重乡村制度供给转变。在持续加大对农村的科学技术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贫帮困等物质技术投入的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加强现代乡村社会的民主法治制度建设,强化民主法治制度供给,将“三农”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是从长期注重政府主导向更加注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转变。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继续发挥政府在“三农”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基础上,必须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真正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用现代民主法治制度体系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六是从长期注重“三农”政策引导向更加注重“三农”法治建设转变。在继续发挥有关政策在“三农”工作中的积极引导和重要规范作用的同时,必须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加强“三农”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三农”工作的法治建设,不断将各项涉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更加有效地全面建设法治乡村。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78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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